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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次意外中,不幸被他人给打伤,事后凶手经鉴定为“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而我经鉴定为轻伤,在住院期间共花了将近1万元,还有后续治疗费(包括整形费)大概需要1--2万元。由于我与凶手互不相识,对于他的家庭情况一无所知,只是从他的穿着来判断,他的家庭肯定很穷,据到过他家的民警也说了他家很穷。请问各位尊敬的律师,刑事方面,凶手会被判几年呢?至于民事赔偿,他的监护人该赔偿多少呢?是我被打伤后的全部损失费用,还是只赔偿一部分?如果他的监护人说没有赔偿能力,那我该怎么办?用什么办法来证明他家的收支情况?

民事相关
2009-05-15 19: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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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