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分得一套经济适用房,因其无力购买,经家庭协商由我交钱,他以名下的一套房产偿还部分钱,我在2007-11-22和2008-08-25分两次缴款,金额分别为5000元和47786元。缴款方式为,每次房管局给的一张现金交款单到指定的银行交款。我拿着交款单到银行从我的银行卡上取出对应的金额,交到房管局的账户中。取钱交款过程是连续的,钱也没有出柜台。后来交付上房款及各项税费有的是我缴纳的,有的是我把钱交给我哥哥由其缴纳的。现在我哥哥不承认是我交的钱,不愿把以前口头约定的房产过户给我,家庭成员多次劝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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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说无凭,你应该在掏钱之前与你哥哥签订一份协议,那样权利就有保障了。保留现有证据,上法院起诉要求过户或者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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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上面两位律师的意见,还是通过法院起诉方式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吧。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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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明算账。你还是起诉吧。如果你诉讼能力不足,那就请律师代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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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寻找相应的证据,然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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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在协商时有没有形成书面协议?如没有你必须要找到证明人存在协议,否则你难以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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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