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交通事故而故,家庭户籍成员有母亲,一个儿子(有生活来源),一个媳妇,一个2岁的孙子,共同生活的一个儿子(没有生活来源)和孙子(12岁).另外还有一个儿子和女儿,均独立生活.
事故于2008年6月3日发生,肇事车辆当时逃逸,交警根据目击者提供的情况当日午时将嫌疑犯逮到,事故裁定经过两极裁定,事实清楚,裁定合适.可是在肇事方的活动下,一直没有得到陪偿,10月23日检察官要求双方协议解决民事赔偿,刑事于民事赔偿完成后就不再提起公诉.母亲因精神打击病到,产生了一些医药费,子女为此事长途奔波也产生了交通费.事故拖延半年,受害方提出精神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