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四年前在外地与一男子相识,于今年生下一小孩,现小妹已回到家里,但男子未并尽到做为父亲的责任,又很懒,对此不闻不问,也不给生活费,小妹不打算与该男子继续来往了,想重新过自己的生活,但因为自己没能力养育小孩子,故想让男方把孩子要回,但是男方家人坚决不要,也不支付任何费用,该男子也不做任何回应,只想要换回这段感情,还放言如果把孩子送人,他就去告;但小妹不愿接受;迫于无奈,现小妹想将小孩子想送养给他人,问这样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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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按照法律规定,送养孩子,必须要双方同意;
【2】考虑到,他们还不是夫妻,而且男方又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找民政部门备案后,是可以送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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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事情弄清楚了再说,到底是什么原因,到底是哪一方的错,真实情况,到底人家哪里懒了!看下你们的工作,你们都是在骗人,自已懒的要死!还要说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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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应该是搞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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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送养必需父母双方同意,如果在一方失踪或无法寻找下落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送养。因此,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小妹是不能将孩子送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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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给他人应征得男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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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