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是07年4月订婚的,当时收了几万块的订婚的彩礼还有他家亲戚的红包.08年8月领的结婚证,到现在没有正式办过婚礼,订婚后我一直住在他家里,同一幢房子两个房间.
现在双方性格不和、还有我跟他父母的矛盾,大家关系弄得很僵,分手的话法律上来说也就是离婚。今年10月我已经搬出来住了.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我是女方,由我提出离婚的话对我有什么不利; 2、法律上对于我们这种情况,如果都双方要求赔偿,法律会怎么判; 3、我已经从他们家搬出来了,婚姻的分居期限适不适合我们,对于分居我要提前做哪些准备手续,就是说到时明明分居六个月我怎么才能让法院相信。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