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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已经向劳动仲裁申请了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工资和社保,因当时2007年11月公司是在筹建宜宾中心支公司期间,是属于四川分公司营业十部,现2009年2月公司正式成立,公司现在以2009年2月以前还没有正式成立为由拒绝补偿我们,说我们只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还有请问我能得到些什么补偿,劳动仲裁要求我们算一个金额但我们不知道怎么算,我从2007年11月开始上班到2008年2月才开始领到500元/月工资(2007年11月-2008年1月未发工资)直到2008年9月公司把工资给我们调成基本工资800元/月但是只发了70%(560元)还有30%说年底发至今未有下文,2009年2月公司正式成立后工资还是基本800元/月只发70%(还是没有签合同没有买保险),而且后进公司和我相同岗位的同事和公司正式签了合同,工资也比我多一倍,并且我们要求补以前的社保公司说问我们要现钱还是补保险,我们问是什么意思说如果是要补保险还要从我们以前发给我们的500元里扣一部分来交,如果是要钱就是什么也不补以前就发给我们了,请问我应该按什么标准计算双倍工资和补偿? 谢谢解答

其它综合
2009-05-15 19:22: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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