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与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间是以事假为由,请假。现在原单位发现我在新公司上班。我想请问下,我现在应该如何做?原单位还拖欠我一个月工资6000,但合同上却以避税为由签订2000,我能否拿到我的工资?我现在应该如何办理离职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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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工资,但需证明你的实际工资是6000元,否则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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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有过错,如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单位拖欠的工资也应当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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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早找律师,搞得这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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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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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新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资可以拿回,如无证据证明每月实际为6000元,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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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