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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的员工汪朝德,我上的班为运行班,三班倒的那种,具体为:中班、中班、休班、白班、白班、休班、夜班、夜班、休班、休班。如此轮回,按厂方的说法,我们10天休息4天,上班时间不够。其实,我们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中班16:50--2:00;夜班2:00---9:10;白班9:10---16:50。厂方就是按以上时间给我们算的工作时间。但是,我们厂区离生活区有四十多公里,厂区没有休息住房,我们上班由厂方提供的交通车接送,单边路程路途中正常消耗时间为50分钟,我们进去生产厂区,就进车间,开始对设备进行检查,之后接班,一直到下班,坐车回家。对于我们的乘车时间和接班前检查的时间,厂方都不计入上班时间。也就是说,我们中班的话,15:40分离家,到夜里3:00才到家,时间为11小时20分钟;白班的话,从早上8:00离家到下午18:00到家,时间10个小时;夜班从0:55出发,到家为早上10:00,历时9个小时零5分。以上时间并非我个人时间,所有上运行的人员,都是这个时间。

其它综合
2008-11-13 13:2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