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5月9日下午村委会让我父亲开拖拉机把村上的垃圾清理了(我父亲是村上的临时工,自己有拖拉机),在下午6点30分左右拉的最后一趟去倒得时候不慎翻车(村上没有确定的倒垃圾的地方,都是去偏僻的地方倒。)村上也没有派跟车的人。
翻车后,自己被压于车下,水箱中开水浇于其身,致双臀、双下肢(全身20%处)被100度开水烫伤,疼痛。
后被送到医院被诊断为“重度烧伤”共做了4次手术,08年12月3日出院。
在整个住院过程中村上没有派一人去照顾,
现在我们要求村上进行赔偿:
1、病人住院医药费:
2、住院生活(3顿饭钱)费用:
(因重度烧伤需2个人护理)
3、住院护理费用:
(昼夜护理)
4、住院期间病人工资:
5、病人要求补助5年生活费用:
原因:1、右肝腿骨头烧伤12cm*3cm 不能治愈。
2、脚背骨头烧伤5cm 不能治愈。
3、因烧伤严重,切除3个脚指头 不能治愈。
6、病人后期治疗费:
1、复查费: 2、如果造成的后遗症(目前胃肠系统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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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算是工伤,医疗费等应由村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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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工伤,可以要求赔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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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算是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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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