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的。我俩都是离婚的。通过接触,双方都觉得还可以。双方父母、亲戚对彼此都认可的。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们是有目标要共同生活在一起,相互伴老的,我们共同生活了七年多。感情一直很好的,而且性生活也很和谐的。我们不开证明的理由是:他退休后要到国外办定居,说定居后回来和我开证明再一起出去的。我今年底退休,他明年2月也要退休了。而且在我父亲的墓碑上也刻有他的名字。可是到了今年一月,他突然提出要分手,编了个理由是要和前妻复婚,实际上是找好了另一个比女人,而且在我们关系没了结就和她有关系了。本来我想挽救这段感情的,一夜夫妻百日恩呢,他说我们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在这七年中,他大部分时间是在我家过的,我提供他吃饭和其他,他的钱存起我们说好要装修房子用的。还有我在2月查出得了性病,我和他说,他不承认,而且更加频繁和另一个她接触,还把家里的钥匙也给她,以此来达到他的目的,这种人太不道德了。现在我已经和他无法接触谈话了。我们平时是等于一半时间在我家过的,一半他回家,因他还有一个85岁的母亲要照顾,有时也和他一起到他家的,工资没有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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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涉及到财产,可以比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建议你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为你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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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牵扯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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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只能是同居关系而不夫妻关系。你能分割的应当是双方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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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婚姻确实不受法律保护;2、七年中,你供他的吃喝及花费,可以不得得利要求其返还;3、如有证据证明,你可以向其索要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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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如果性病是由于他传染的,可以要求他支付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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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居关系,可以解除。涉及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问题,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可以分割的,关于看病的医疗费,可以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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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