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本人于去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和合同,今年七月初到期;
5月10日,我提交了辞呈;
昨天,前往常州公司总部办理离职,HR说无任何补偿!
请问:根据新劳动法,我有权向公司要求补偿吗?如果可以,具体该如何计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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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辞职原因非常重要;2.如单位没有任何违法违约行为,是你主动要求辞职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3.如你的辞职是因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在先,则你不仅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金而且有权利要求赔偿金;4.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工龄、工资等才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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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很难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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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比如有没签合同,没交保险,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况下,你提出解除合同是应当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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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无需经济补偿。除非你是由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权益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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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