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我原工作单位将我辞退,我向朝阳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与赔偿金,劳动仲裁仲裁委于2009年3月13日做出终局仲裁裁定单位向我支付赔偿金;但单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撤消仲裁;今日法官给我电话要我写我对仲裁结果的意见和我对单位提出的解聘我的理由的意见,并邮寄过去。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该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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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仲裁裁决支持了你的请求且是公证合理的,如实表达就可以了。至于解雇理由的意见,你可以依据仲裁裁决时你的理由书写,如仲裁时有什么遗漏的,可以在给法院的文书中补充表达。当然,也可以找人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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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裁决书和对方的撤销申请具体发表意见,如果书写有困难,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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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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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经过一审法院,对方是不可以直接到中级法院上诉的,你说的情况不详细,挥着理解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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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应该向区法院起诉,而不是向二中院提出申请,你是否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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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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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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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应该向区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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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是把你仲裁时要求赔偿的理由写进去,并声明认可仲裁结果,认为仲裁结果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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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