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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紧急向您咨询关于企业解体后职工补偿方面的问题 我们企业是98年由集体(区下属社办小集)转制为民营,03年由于效益不好开始放假,今年,企业的土地卖给了开发商,老板(原厂长)得了数千万元,企业也就解体了。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解体后我们职工可得到每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可问题是这每月的工资要按什么标准执行呢?我们在企业放假前即03年前的工资都很低,很多人每月不到400元的工资,后来就放假一直到现在。那这个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总不应该按照5年前计算啊,有人说是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也有的说是按照本地的最低工资,不知道象我们这种情况,这个工资应该是什么标准? 同时,我们单位只给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现在企业已经卖掉解体了,我们职工是否有权利要求企业给我们医疗保险方面的补偿?对此,企业方总是以我们是个小集体单位为由进行推脱,说什么象我们这样的企业当年是办不了医疗保险的,不知企业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以上问题急盼律师解答,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09-05-15 16:17: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