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4-20上午我拣到了一个弃儿,抱回家里现在孩子已经快一个月,现在我想继续来收养她,我现在在单位上班,我的孩子是个男孩子,现在已经12岁了请问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是不是收养弃儿不受条件限制呀?

其它综合
2009-05-15 09:49: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针对你说的情况,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综上,建议你到民政局进一步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11871
收养残疾儿童条件
民法典 600
收养残疾儿童条件
收养儿童的人条件
民法典 312
收养儿童的人条件
有一个孩子可以收养亲戚的孩子吗
民法典 1375
有一个孩子可以收养亲戚的孩子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51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11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78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68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48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54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