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所在单位因效益不好,正在裁员,公司也正在给我们谈赔偿的问题,是按照N+1来赔付的,但后面的"1"确按照咱们当地最低工资来补偿的,这样合理吗?我是03年来到本单位的,在这期间从未休过年假,从未以书面形式放弃休假,在被辞退的时候是否可以提出未休假的补偿呢?在有我们单位中间有两年未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但保险都交纳了,我咨询过当地有关部门,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话,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这样的话我那两年的失业保险金就没法领取了,这一块的话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赔付?
不知道我所说的这些您是否能看懂?请尽快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