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都租了一大整栋房屋,其中有四个门面分租出去,为了便于经营。将其中的四个门窗做了改进,和一些装修,房东三番五次找我的麻烦,最早协商解决,办法是我交给房东壹万伍仟元押金,保证我不租用时给房屋恢复原样,我的前提是我们要有一个负加协议,协议注明,当该房,国家要求撤出,在不影响房屋的培负情况下我们不用恢复原样,押金照退,房东口头同意,但不形成文字,所以协商失败,现在他要求我培他损失叁万伍仟元,不收押金,如我在本月15号不交叁万伍仟元,他就将我的经营场地封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