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付一笔房租给中介公司的AA店,当时问中介公司员工要中介公司银行账号时,员工李某提供另一中介员工张某的账号并让我将房租转入,当时是电话里面提供的账号。4月底,我将房租打入张某账号。5月初,我准备携带银行转账水单到中介公司换取发票却被告知:该公司的AA店已经撤点,包挂李某和张某等相关人员离职,经查,张某在收到房租后未上缴2900元房租并办理离职手续。中介公司和我知道事情经过后联系张某确认此事,张某未接电话,也不交出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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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的职工,不应该提供私人银行账号,员工李某提供另一中介员工张某的账号
现在该公司的AA店已经撤点, 张某在收到房租后未上缴2900元房租,属于侵占行为,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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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交了房租...不管是给了公司还是给了负责收房租的员工.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交了款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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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合同上有约定付款形式,则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你把房租交给张某,应该视为向中介公司缴纳了房租,至于如何向张某追款,那是中介公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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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要能证实已经交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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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您和中介公司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最好能拿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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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