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和同学甘**,朋友郭**共3人一起到“**夜摊”吃消夜,只听见饭店老板对5个地痞流氓说“你们尽管搞好了,没有关系的,一切我都会摆平的“再走近门口只见有个穿白汗衫的人在动手打我的同学甘树勋。确不知另外穿黑色T恤衫的人对着我就用 *** 子捅了过来,,那个穿白汗衫的人也用 *** 子捅我。前后一共捅了我11 *** ,被捅过程中还命令我们下跪,穿黑衣服的和其余几个同伙一直把我们逼到墙角落叫我跪下。还放话说”现在你们心里有数了吧?这是什么地方?“。我们连连说”有数有数“知道知道”,他们还说;“这个饭店老板是我们的老大,(我的同学也被捅1 *** )临上车时我说;“**,今晚的事所有的责任你给我负责”我连说两遍,饭店老板(钱**)也连连说;“你放心,在我这里发生的事,责任一切我负责”说时嘴上还带着微笑。
光是医药费就已经花去40000多元,不知以后的日子怎么过,所有医药费都是付利息借来的钱,我们拿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真的就没有法律制栽了吗?
申诉人;王奎
2009-5-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