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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4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因为当时该公司处于筹建阶段没有营业执照和一切相关手续,就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现在公司于2009年2月成立并开业,4月分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 1.当我向该公司提出要给予我在公司未成立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购买相应保险时,该公司以以前还没有正式成立为理由拒绝了我.这样是否合法? 2.我是否有权利要回我在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以前的双倍工资以及相应保险?

其它综合
2009-05-14 21: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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