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在2007年3月初进公司,今天2009年4月被迫辞职。在这二年零二个月其间,公司没有买社保,另外我要求公司给予按二年的二个月劳动经济补偿,公司不肯。只愿补一个月,我一直没签字结算工资。昨天老板打电话还威胁利我的人生安全。今天行政叫我二点给老板的律师电话。我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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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被迫辞职不是应为上述原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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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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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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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被迫辞职”!如果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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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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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用人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辞职用人单位应当补偿两个半月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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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必要时也可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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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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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请律师来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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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官司,不光要看事实,还要看证据。2、我的意见是不要盲目申请仲裁,应该带上资料详细咨询律师,看能不能申诉,如果要申请仲裁,也要请律师分析、策划。3、如果维权,也可以考虑先托律师与公司协商。4、如果需要,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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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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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到法院起诉,深圳中院规定只支持二年以来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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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