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9日将房子卖出,9月完成交易,2009年5月,中介打电话说买方说房子漏水,要找我,该房曾于2007年的5月漏水,我找人修过,修完试了一周,确定不漏了,将该房出租,出租整一年,将房卖出,当时房客与新房东续签合约,未表示此房有漏水状况,但目前物业及房客说此房自两年前我修完后一直漏,我问为什么当初没与我们联系,他说后来打我们(两人的电话没人接,后来我换号,但我老公依然没换,他们说我老公(现在已是前夫)一直没接,我说那我交接房子时,为何房客未提及此事,物业说房客不愿多事,我说我让出房子后,为什么不早点与新房主联系,物业说当主新房主未给房客和物业留电话,我问新房主,当时我交房时,她也亲自来看过,当时是没问题的,她说她当时比较兴奋,也比较粗心,没在意,后来租出去也没来过房子内,这种情况,我还有责任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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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们合同上对房屋的质量有担保或作出过什么承诺,否则你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原因是你们已完成了房屋的交付,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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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你在出售房屋时已经明确告知了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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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上对房屋质量有了相关的约定,则按合同办。没有则你已完成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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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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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