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前一日去隔壁宿舍做热水,第二天不好意思再去,就求乙,乙知道学校规定不让 用热水器,后来碍于情面去的隔壁。水开了,乙上要从上铺下来,丙自己过去把插销拔掉了,再拔热水器时候呢,热水器和水壶吸住了,乙和丙舍友劝其别拔了,小心烫伤,丙没有在意,一使劲,水壶炸了,早晨丙浅二度烫伤。时候乙和同学给丙用凉水洗脸,然后出去买药抹,后从校医院,大夫认为没事继续摸药就行,第二天气泡后再送校医院,大夫把水泡里的水洗出来后说没事回去继续摸药就行,最后班主任发现 后送去的医院。一周了药费2700,医院说还需100天左右。丙家人向甲乙2家要 2W元。水壶不是甲乙的,热水器是丙和舍友一起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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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夫也应有责任,主要看是不是他的行为延误治疗,另一方面丙自己也应有责任,没有听别人的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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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有过错的,应该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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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许使用热水器,甲乙丙都知道学校的这一规定却仍然使用热水器,都有过错,甲乙丙应该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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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