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药店担任采购员的,因为被人蒙骗从他那里采购了一批假药进店,后被该药厂家查到像药监部门举报查处,2个月后药监部门将改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局就以销售假药罪定性,可我是在不是明知假药店情况下采购回来的,然后公检法又以销售假药罪起诉判决了我个人,我觉得他们应该是按单位犯罪判处的,更本就不能单独处罚我一人,然后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明知假药采购进来更本不能构成犯罪,然而公检法以各种主观和客观上的判断来断定我是明知是假药将我判处,所以我想咨询下律师我是不是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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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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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没有生效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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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