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4早上八点孕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院有对孕妇身体进行检查,及彩色B超多普勒诊断系统检查,血液检验化验,血型检查,尿液检测.诊断结果是:急性阑尾炎,和右侧输尿管路结石,在诊疗过程中,医院在没有取得家属的同意,居然同意患者离开医院.中午12点再次到医院进行治疗时,出现大厅没有值班医生接诊,耽搁十多分钟,电梯又坏了,找担架又花了时间,从一楼抬到四楼,楼梯窄,等到了四楼,又去找医生,在最后孕妇患者死亡时间在十三点..
2009/05/06上午在进行尸体解剖,心,肺,肝,脾,胃,肠,阑尾,都完好,未发现炎症.解剖鉴定结论是,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破例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
不要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行, 华夏医院承担对家属的经济赔偿!但是需要得力的律师帮助。
-
漏诊宫外孕,应属医疗事故
-
您好!【1】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若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医院误诊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建议提供病历,请专业律师介入,直接起诉医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