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合同中出现事故赔偿的法律问题。发现事件经过如下:甲方和乙方达成口头协议,乙方为甲方拆建楼房,房子拆好后甲方支付乙方500元承包费,并在谈合同,甲方提醒乙方拆楼房一定要注意安全,乙方也同意。可是在拆楼房时乙方两位劳工相互之间没有配合好,造成严重事故,一位劳工脚压断、肚肠压断。甲方在送往医院时立即支付5000多元,现在那位劳工却要求甲方完全支付劳工的医疗费。请问甲方在这件事故中应该承多大责任。
在谈合同中有第三人在场,他是否可以做为证人,为甲方提供证据。
希望您们能帮忙给我一个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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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建甲方工程,乙方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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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说的对,乙方应赔偿劳工的医疗费等费用,但甲方作为受益方也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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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