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丈夫的嗜赌,反复几次后我决定离婚,现在有一套贷款尚未还清的住房,他口头同意全部给我,现在是不是还不可以过户?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我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比如签赠与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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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约定房产归你所有,可以正常办理去除你丈夫的名字,从而你拥有全部产权。也就是说,并不需要办理赠与手续。
2、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需要先办理银行的变更手续。建议在办理前,咨询一下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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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如果贷款是你们两人的名义,那么还需要办理贷款合同的变更,贷款由你一人承担,这样可能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建议咨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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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办理过户,就是说银行必须同意,并配合出具手续。
否则,签了赠与合同,到交易中心也办不了手续。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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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产证的名字是谁?主贷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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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