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律师,听说新的劳动法出来以后就没有合同工和劳务工的区分了 ,以后公司都是合同工!不知道是否完全属实 ,如果是的话 是从什么时候执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们公司到现在还要我们签劳务合同,是怎么回事呢。我是在上海的,有上海户口。在劳务工里面多数都是外地的。我们签劳务合同的话的确钱要少很多,所以也比较关心这个事情,想请教一下,也能学点东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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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薪酬的问题,如果公司未按劳务或劳动合同支付你们工资或未缴保险,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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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和劳务工的区分当然是要存在的。 临时工可以不存在了。
公司到现在还要签劳务合同, 如果与事实不符的劳务合同, 可以请求依法裁决无效, 关键是不能躲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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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