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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7日下午约4点钟,王春花骑一辆脚踏式电动自行车路过襄樊市闸口路时,被路面凸起部分绊翻并致严重摔伤(这路她经常走 那天路面却突然凸起),路面凸起部分约20公分左右!没设立任何警示标志(有行人目击),经目击者扶起后,这时刚好有一巡警车过来,巡警马上给有关部门打电话,有关部门知道情况后在傍晚去了现场,设立了警示标示牌。可事后路的管理部门不愿负责任!这事能打官司吗?

交通事故
2009-05-13 2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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