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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03年买了一套65平米的平房,当时这套房子的手续是这样的:卖主的老父亲给两个儿子盖了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是我父亲买的,另一套由另外一家买了),两套房的土地使用证是一个证(是老父亲的名字),房产证是大儿子的名字,也是共用一个证。我们当时卖房时老父亲和大儿子全都去世了,卖房子的协议是小儿子和大儿媳跟我们签的(没有去公证处),现在我想变更这套房的名字他们居然不配合我变更这个手续,我想去法院起诉他,可是有人说他现在还有一个妹妹,他父亲的财产应当还有他妹妹的一份,我这场官司是打不赢的,请问我这场官司能打赢吗,还有我应该以什么名义打这场官司呢。他母亲也在去年冬天去世了。 注:协议书里有这么一项内容我觉得有点让我觉得这个官司不好打。第二条:房产证变更手续,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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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8 10:08: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