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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理疗馆”做完理疗摔倒了,原因是血压升高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额叶出血 请问律师“丽可”有责任吗?

民事相关
2009-05-13 14:57: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理疗馆应在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理疗馆有其他过错的,按照其过错承担责任。另外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主张赔偿责任。以上两种赔偿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自身原因引起的,对方应无责任,如果她给你做完理疗引起的血压升高,她就有责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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