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购买马鞍山**住房一套(贷款),07.5月拿钥匙,6月装潢完成,11月底入住,08年5月发现外墙渗水,开裂、空鼓等缺陷,导致次卧室墙体大面积受潮,无法正常居住,多次和物业以及开发商,当地房管处、建筑单位协商解决,,至今年4月份答应给予维修处理,但建筑单位一直没有付出行动。我提出了2点要求:1、必须保证维修后不能在出现漏水,裂缝必须处理好,(屋顶开裂建筑单位说是装潢公司的事情),2、维修期间给我租住同等档次的住房给予过度,维修完成后放置6个月散去油漆气味,以保证我的健康安全。建筑公司不同意,只同意维修。请问律师,我的要求能否按照方率途径来实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