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7年4月租兑饭店还没到期的房子,当时房主同意饭店租兑给我,日期是2007年4月到2007年11月。然后房主从2007年11月到2010年11月又继续租给我3年,租金是3年2万,分2次付给房主。我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11月已把房租付给了房主。但是,2007年 6月份刚开业 房子就漏雨再加上房子所干的营业不合格,就将房子重新揭盖修整,当时房主也拿了一半钱,但是,没到半,房子盖就开始下榻。为了怕出事故我们没办法现在就停业不干啦,东西都搬出去拉,可是,没过几天,房盖就塌啦。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房子由谁来修理是房主,还是租房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