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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19岁,过去曾在外地美容店工作,赚取小姐的中间费。在去年结交一女友,现年已17岁了,两人相互喜欢并在一起同居半年多,在此期间,其女友也自愿从事了卖淫活动,所挣的钱公两人共同生活所用。在今年3,4月份我弟弟去其女友家见她父母后,表示满意。并要和我弟弟说要定亲,这样我弟弟就可以名顺的在她家住。而在4月份,他女友 的姐姐(是本地的小混混)得知其妹妹在外地的 生活后,便向自己父母告知。要告发我弟弟以拐骗未成年少女卖淫要他坐牢,后来又怕家丑不可外扬,向我们索要26万。我们没有钱,只得让弟弟暂时外出躲避。请问我弟弟此事是否构成犯罪,他们是不是敲诈勒索。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09-05-13 14: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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