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单位因员工需要有限,集资房有多,以集资的方式向外卖房,可是要用其员工的名字先签购房合同,但承诺房子建好交房时另签过购房人的合同.2007年签的合同,合同上的交房日是2008年1月,房子是建好了,因没安装水电,到现在也没交房.刚过完年又去追问,说水电合同已经签好,快了.看到了签定的水电安装合同,好像是马上就能搬进新房一样开心.可上个月打来电话说政府想全部收购.我们这些外单位的购房人该怎么办?可以不接受吗?如果要接受退房我们有权要求哪些赔偿呢?请求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