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家前几年由于冬天供热温度不达标,中间有几天锅炉故障停气原因(有当时供热领导的文字认可),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故没有缴纳供热费;但是这两年换了供热公司温度上来了,我们想交费他们却非要求我们把以前的费补齐,我们不同意他们的缴费标准所以就连后面这两年的也交不成。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收费是真的不能只收后面年度的吗?他们对以前年度的欠费还有追诉权吗?有没有法律时效,是多长时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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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领导已经认可温度不达标,以前拖欠的供暖费无需补交;这两年的供暖费应当补交,但不应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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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诉讼时效没有胜诉权。满意采纳为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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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只能等供热公司的起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供热公司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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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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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