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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前几年由于冬天供热温度不达标,中间有几天锅炉故障停气原因(有当时供热领导的文字认可),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故没有缴纳供热费;但是这两年换了供热公司温度上来了,我们想交费他们却非要求我们把以前的费补齐,我们不同意他们的缴费标准所以就连后面这两年的也交不成。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收费是真的不能只收后面年度的吗?他们对以前年度的欠费还有追诉权吗?有没有法律时效,是多长时间? 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5-13 1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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