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邵阳的,请问下有个人欠我钱不还,借条还在我手里,借的钱也不多,只有1200元,96年借的,已经有13年了,有写明什么时候还钱,也没有写明利息,我催他还钱,他就是不还.钱不多,但是我咽不下这口气,可以向法院申请要他连本带利一起还给我..还有我娉用律师费用怎么收的,能详细的回答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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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没有则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对方承认,就可以主张。可要求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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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只有两年 早过了 除非你能证明在13年里你没有停止去所要自己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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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这种情况有可能诉讼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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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够证明据起诉时两年内你催讨过,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本息。律师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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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王亚东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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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