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与2000年在合肥分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当时因为楼层高,他们二老就和身边的子女也就是排行老三交换住,当时是用父亲在单位的旧房和新房作抵然后补差价,这个差价是老三出的钱。据说我母亲将她的一半的遗产留给了排行老四,我们是五姊妹,母亲现在已病逝。我不知道这个遗产是否有我的份?敬请专家们能给我指点,谢谢!!!!
-
房子属于你父母共同所有,如你母亲将她的一半给老四,不知是以什么形式确定的?如是遗嘱,要看遗嘱是否有效。如有效,你对剩下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如无效,你可以以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你母亲的财产!
-
如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有你的 份。
-
你应该有份。
-
您好!如无遗嘱或遗嘱未处理的财产,您和其他4个姊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
视你们是否留下遗嘱,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只要是法定继承,你一定有权继承的。
-
你的其他子女有权继承父亲名下的一半房产份额。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