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号中午在八分场小学,刚打完上课铃,一个孩子上楼,一个孩子着急下楼上厕所在楼梯拐角处幢到一起下楼的孩子把上楼的孩子幢伤了头部缝了几针住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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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应由侵权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学校如存在管理过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如购卖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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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当然有责任。因为在校学生,学校承担监护责任。他入保险了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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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无责任,应当由制损人承担,如果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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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