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经营的店铺所在街道,于4月28日被划定为步行街,之前并未以任何方式告知街上商户,只在4月25日发了一张由工商,城管,环保,公安四部门发布的通知书。由于被划定为步行街,车辆不能通行,路灯尚未安装,人流量减少,使得多数商户无法正常经营。这种行为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应该提前通知商户,并下发正式公文?如果需提前,应该提前多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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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法院起诉,你们要有证据证明你们损失了多少钱,这个难度较大,因此建议你们与政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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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可以有关的政府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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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划现有街道为步行街,商户受损 当地政府应该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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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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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