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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动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今年2月24日以分公司的名义向公司老板写报告,调整部分管理人员月薪,公司老板已于2月27日签字同意从3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工资方案,药业分公司于3月3日及时转发了老板签发的新月薪标准,并确认执行。但3月23日又以老板助理签发的以集团公司名义下发文件,文件说分公司所有员工月薪标准维持不变,明显地否决了老板签认的新月薪标准。请问:公司老板的签字这么随意、不起作用,公司的文件这么不严肃?员工的工资又如何能得到保障?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约束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这种情况是否管一管?劳动者碰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其它综合
2009-05-13 10: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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