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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一家广告公司的, 2007年10月份进入公司,实习期是3个月,底薪是1200.转正后工资依旧没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口头说的提成是合同金额除质保金的3%2009年三月离职。在工作的一年当中只有一笔业务,提成是6000.但等我把离职手续办完后,提成算下来只有400多,我疑问,问了后才告诉我按照提成制度算下来就是400多,我要求要一份提成制度表,但是公司不给(说是公司内部资料),我肯定不服,因为刚刚进入公司的时候并没有提到所谓公司的提成制度,而且我重来没有看到过那提成制度,只有办完离职手续后我才知道,我想请问一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一名公司职员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公司是否涉嫌欺诈?如何拿回我合理的提成? 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5-13 20:22: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