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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届毕业生,毕业之后从9月初开始在原单位延边某吉利汽车服务站就职,当时任仓库管理一职,当时进公司的时候,只填过入职申请,没有跟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就职期间,跟公司老板的直系亲属一起管理库房,此人在工作上经常出差错,而且总把责任推给我。后来因为我无法承受这份“待遇”大概在3月中旬,我无法在单位继续工作下去,提交了申请后被原公司辞退。但是当时上交的抵押金500元和半个月的工资大概500元,总计1000元,公司一分钱也没给我。当时的理由是资金周转不利,没有流动资金给我发工资。公司口头承诺月底跟其他员工一起派发。3月底,我去公司领取工资,公司又以库存盘点未完,无法向我支付工资为由,没有发给我的工资和抵押金,我只好返回。公司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发工资,理由还是库存盘点未完。我对于公司给出的理由无法理解,因为公司零备件库房不大,大概有10万左右的汽车配件,我在当时就职的时候,一天就能盘点2次库存。所以我觉得公司有意在拖欠我的工资。 另外,我和原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协议,库存如果出现误差,我是否负有责任?

其它综合
2009-05-12 20:46: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