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的问题是:
1、当一个人进行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活动,他应该按哪条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定罪处罚?
2、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的犯罪主体是不是必须是“无权进行制造公文、证件、印章活动的人”?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