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我们经人介绍认识,8月结婚,1997年11月儿子出生。1997年我单位集资建福利房,1999年交付。面积87.69.他在企业效益不好,结婚三年他都没发工资,我们住婆家,住楼婆家送少数资金。后他打工5年后又承包大锯,整天酗酒成瘾,扑克象棋麻经不断。2006年至今没有给家庭任何支出也几乎不回家。当初投资大锯的资金也说赔进去了。2008年6月2日我起诉离婚,6月3日他在我办公室将我打伤,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为不把事情恶化,经调解我对他免于刑事追究。承包到期,从去年6月,他都几乎不工作,所有的债权债务我根本不知道。
2009年2月9日夜里,他酒后骑车被一辆车刮倒之脑颅出血,头部大面积瘀伤,肇事车逃离。医药等费用3万多。法庭上出具了4万多养伤时的借条。
我平时工作很忙很累,都是一个人带孩子,他非但不经济支出,现在还要我分担债务。开庭时没来得及协商。你说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