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09年2月法院立案离婚,09年4月21日丈夫母亲以想女儿为由把女儿接走,现在一直跟着丈夫和丈夫的父母一起生活,没和我一起生活,这样我要到女儿的可能性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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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的孩子现在已经几岁了。按婚姻司法解释的规定,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10周岁以内的孩子,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确定抚养权,10周岁以上的孩子,需征求孩子的同意后,确定抚养权。你要争抚养权,必须有一定的理由,如男方抚养对孩子不利(有恶习),男方困难或孩子愿意等,否则,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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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可能,关于离婚抚养孩子的问题,你最好请律师当面咨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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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影响孩子判给谁,具体要看孩子的年龄,和你们双方的抚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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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孩子的年龄以及由谁扶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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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你们二人的收入情况、带小孩的时间长短、孩子的岁数等等,建议还是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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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