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与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公路的修护协议,现村委会以合同不规范和没有附履行期限为理由要求解除,还附加理由说是农民私自收取了过路费(但该证据完全不充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双方调解,农民现在答应调解,但要求村委会以该公路(四级公路)的标准算出价格,即以该公路的实际价格补偿给他(该路是该农民修的)。
请教律师---------------四级公路的价格标准市多少??(重庆市巴南区)
也请教律师朋友,如果以村委会的理由,法院判决了解除合同,我们以什么理由上诉?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