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机动车撞伤四人。其中两人没多少问题。经过简单治疗出院。其中两人,其一:小腿骨折,经过接骨治疗,现在借助器具可以行走。其二:胸椎骨折,压迫椎管,2008年12月10号**医院手术。2009年1月22号出院。现在恢复情况有所好转。但现在仍无法自己站立。双腿无力。无法站立行走。大小便失禁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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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是不可以,看对方经济条件、对方情绪,可以通过中间方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找律师专业参与调解,因为伤残尚未确定,现无调解基础,最好等6个月后,伤残鉴定出来后调解或起诉,但是如果具体情况有变化,如需要保全对方车辆或财产,可以先起诉,关于伤残可调解或另行起诉主张权利。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方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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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如果双方都书面申请调解,交警可以调解,否则,无权调解,双方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最好到法院起诉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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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做伤残鉴定,以便计算各方面费用,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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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