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学是湖南省人,在上海工作,去年10月因为公司琐事与别人发生争执并纠结同乡多人与对方在街上发生械斗行为,斗殴过程中,多名成员不同程度的受伤,。后全部被捕,其后被拘。法院判决我同学为主犯,判定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一款之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现在处于拘役中。并禁止探监,请问其禁止探监是否合法?是否有为其减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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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能否减轻看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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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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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费用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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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