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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丈人在市环卫局上班,在上班途中被一的士撞伤,脑部受损,经治疗现已经苏醒过来,但是意识已经不清(可以简单说胡话),走路吃饭自理都有问题,医院说还要三个月之后才能做伤残鉴定,现在所有费用由肇事者所在单位垫付。因每天住院费昂贵,医院和肇事者说他永远就是这样子了,住院多久都不会好转了,建议我们弄回家疗养。请问如果弄回家疗养,最终做的伤残鉴定还是否有法律效力?为什么现在不能做伤残鉴定?由谁出钱做这个鉴定?找哪个机构做此鉴定?急!13058045063。

交通事故
2009-05-11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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