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代我父亲咨询一下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事情的经过是,我父亲原来在一家国有单位工作.工作时间大约是1988年,由于我父亲是农村户口,公司与其签定的是临时工合同(每年签定一次).此合同一直持续到2001年,中间从未间断过.在此期间,该公司从未给我父亲购买过任何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直到2002年,该公司改制,从国有改为私有制(并且工作地址也变了),我父亲也在该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但今年五月底,合同到期,我父亲考虑到上班地点太远,年纪也大了等因素,准备到期就不再续签合同(我父亲今年57岁).
请问在与公司解除合同后:
1,我父亲应得到哪些方面的经济补偿?
2,由于公司从未给我父亲购买过保险,在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签的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补买保险或补偿该部份费用?我父亲应该享有的保险有哪些?
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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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亲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公司应补偿1个半月工资,同意续签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社保无论续签合同与否,都可以要求公司根据上海的规定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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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父亲与公司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如果你父亲不做了,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2、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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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补签相关手续,千万不要现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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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起单位补交保险,补偿方面如果是自己辞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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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提供不低于原标准工资的情况下,你父亲不续签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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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